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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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
铁道部
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
1994年5月10日,铁道部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第十五条 两处1000元均改为“3000元”。
第十九条 500元改为“1000元”,5日改为“10日”。
第二十条 全文修改为“保价货物发生的事故,要按月统计分析,并按《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间及该规则格式六内容逐级填报”。
第二十一条 取消“一律”二字,“在”字之前增加“如托运人提出要求,也可以使用‘保价费补退款收据’(以《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十三代用)核收。货物保价费”。
《办法》最后一行,“格式”中的“六、保价货物事故统计报告”字样及所附样式取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5]210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执法车辆得到一定补充。但我部在检查中发现,目前各地存在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漆喷涂不统一、卫生监督徽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为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规定如下。
一、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车身上应当喷涂卫生监督徽标(式样参见附件1)、中文“卫生监督”及英文“HEALTH INSPECTION”字样(喷涂式样可参考附件2)。
二、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车身颜色以白色为基色,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卫生监督”字样颜色为蓝色。
三、2004年以来我部加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发各地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徽标和颜色,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各地自行装备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亦应参照以上规定统一外观标识。
附件:1、卫生监督徽标式样
2、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参考图
附件.doc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继续开展第二批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特培”工作的请示》(新政发〔1998〕8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从1999年起至2005年每年选拔50名左右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地区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必要的实际工作锻炼,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为新疆的
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服务。
二、培训的组织工作等事宜由人事部、科技部和你区协商办理。请根据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办法,提高培训效益。培训中的具体问题,可直接商请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支持。
三、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99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