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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促进行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16:09  浏览:84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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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促进行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促进行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会协[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及时出台并全面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注册会计师行业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对行业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为国家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落实到位和市场信心的有效提升服务,同时加强行业诚信、创新专业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化危为机,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要坚持以信为本,强化专业作用,为提升市场信心和国家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服务

  监督和保障经济信息的真实可靠,不仅有助于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而且对于维护和提升市场信心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担负着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越是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越要勇于承担起历史责任,坚持以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有效监督和保障经济信息质量,为提升市场信心、保障经济安全运行作出贡献。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推出了总额4万亿的投资计划。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参与相关重大投资项目咨询论证和审计监督工作时,要切实履行好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的职责,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审计监督、财务诊断、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保障项目论证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管理安全做贡献。

在参与相关投资决策咨询工作中,要重点关注企业的投资方向与产业政策是否相吻合,投资规模与项目实际需要是否相匹配,企业管理能力与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要求是否相适应,为合理分配资源、实现科学投资、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在参与相关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当前市场环境下工程材料的价格变动及供应情况、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情况等,保证投资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与此同时,要主动研究相关政策对企业的适用性和积极影响,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政策解读和相应的专业咨询服务,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化解危机。

  二、要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

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面临许多新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带来的持续经营问题,持有金融资产的大幅贬值问题,购买资源性资产带来的跌价损失问题,市场萎缩带来的库存积压问题,以及企业管理层面临的经营业绩压力问题等等。在这一经济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行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审计风险,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执业风险管理,防止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

  第一,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准则。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二,要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当前环境对其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谨慎评估审计风险,包括确定可能需要重点考虑的领域,科学安排审计工作。其中重点关注: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是否进行了恰当反映;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否合理;企业自主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否有足够依据;企业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如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长期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等,是否合理。

  第三,要密切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风险。重点关注以下因素:融资来源及其变化、融资成本的变化、持有资产变现能力的变化、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重大重组事项、资产销售的重大损失可能大幅减少法定资本和引发未决诉讼等。

  第四,要密切关注被审计单位由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致使管理层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相关动机,包括:保持财务稳定性及利润率;保护管理层个人报酬;隐瞒管理层决策失误;迎合特定的融资要求;避免报告重大损失等,以及ST公司和*ST公司出于避免退市动机可能的财务造假行为。同时,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组织结构复杂或者不稳定、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监督、所处行业业务特征为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便利等情况。

  三、要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理念,严格内部管理,适时推进业务的转型升级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立足长远,化危为机,进一步提升发展理念,适时推进业务的转型升级,严格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一,要适时转变业务增长方式,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巩固传统财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税务鉴证与咨询、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服务创新。

要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审计,积极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大力拓展并购和重组审计、尽职调查等相关业务。有条件的事务所,要积极争取参与国家相关重大投资项目的咨询和审计工作。

  第二,要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人才储备,作为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要抓住当前吸引人才的有利时机,加大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力度,完善招募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和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源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在事务所业务受到冲击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开展业务培训等“充电”活动。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善专业人才结构,为创新服务类型、拓展市场份额,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严格内部管理。要构建起符合法律规定和“人合”要求的事务所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完善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政策,提高业务质量,控制业务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要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减薪或少减薪。要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发展依靠全体员工、发展成果由全体员工共享的理念和保障机制。

  第五,要坚持按照公平有序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受当前市场环境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可能面临局部暂时的市场萎缩。越是在困难时期,会计师事务所越要重视品牌和信誉建设,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竞争与发展的关系,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和诚信形象。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协会作用,积极指导行业应对当前的挑战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指导行业应对当前的挑战,更好地为企业应对当前危机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

  第一,要深入研究会计审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关问题,为会员开展相关执业工作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及主要经济体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应对金融危机的信息,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执业要求,向会员发布风险提示和技术指引;各地方协会要具体指导和监督会员执行准则和相关技术指引,帮助会员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要及时传达和宣传相关经济政策,为会员服务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支持。要密切关注和适时收集国家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措施等信息,通过协会网站、会刊等形式向会员广而告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帮助会员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走向和经济发展趋势,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三,要积极深入事务所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经济形势对事务所影响的具体形式和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各地方协会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行业发展状况,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事务所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业务领域拓展等方面的指导。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职能作用的宣传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及时掌握有关重大项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需求,并积极推荐优质事务所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要进一步严格行业监管,促进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要针对形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调整行业监管的策略、方向和重点,在继续完善和做好五年一个循环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或抽查。

  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正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在看到问题和困难的同时,全行业要坚定战胜困难、走出困境的信心,要准确把握和利用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坚持深入实施行业发展战略不动摇,化不利为有利,转被动为主动,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抢抓新的发展机遇,在“化危求机”中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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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的多种功能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刘仕杰


为使科学技术服务于检察工作,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许多检察机关都在大力进行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了很好地效果。笔者工作于基层检察院,也进行了摸索和实践,创建了刑事诉讼过程中以电子案卷为核心的流转办案制度,起到了将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的突出作用,在此论述一下该项制度的多种有益功能。
所谓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笔者将其定义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电子卷宗(原始刑事案件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密处理而形成的卷宗)为载体进行流转实现多种功能的办案制度。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提请批准逮捕作出有罪决定的案件,公诉部门即进入案件预办阶段,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审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从而使案件真正移送审查起诉时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二是批捕和公诉环节制作的电子案卷要同时分流给主管领导、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分流给检委会委员、需要考评的案件分流给案件考评人员,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三是对于所形成的电子案卷,公诉部门可直接用于多媒体示证,并最终成为多媒体数字化档案。
笔者认为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可以有效实现了以下五方面功能:
一是能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降低了退补次数,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犯罪嫌疑人隐性羁押期限。由于公诉科办案人提前阅卷、提前审查,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证据情况,从而使案件存在了一定时间的预办阶段,因而该案真正移送到审查起诉时,证据已较为全面、办案人对案情已较为熟悉,从而能够迅速审查、提审,得出审查结论,有效缩短法定办案时限。时限的缩短,也就意味着退补次数的减少,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减少,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重视。
二是能有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引导取证,提高了诉讼质量。电子案卷的存在和案件的预办使公诉科办案人能够真正掌握案件和证据情况,从而在引导取证上更具操作性。案件预办阶段的引导取证可以有效避免因侦查阶段时间过长缺乏引导而导致的证据灭失;经引导取证的案件移送起诉后,证据会更加符合起诉要求,从而提高了诉讼质量。
三是能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畅通案件质量监督考评的有效渠道。过去对案件的监督只所以无法有力、有效地开展,主要源于监督人员、监督部门不掌握原始案件卷宗,案件办结了卷宗就到了法院,监督起来不顺畅。由于没有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没有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仅凭检察机关的内部小卷,是难以得出案件是否存在错误的结论。电子案卷的实行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案件受理后形成的电子案卷不仅分流给预办阶段的办案人,而且要分流给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因此监督者手中有了电子案卷,对案件的监督就更为便利。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案件考评抽检只要调取电子卷宗进行审查就可以实现。通过案件质量监督不仅可以提高办案人办案责任心与责任感,而且能有效保证执法质量,促进队伍建设。
四是能增强检委会讨论案件的研究质量。对于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都要在决定提请检委会讨论之日将电子案卷发送给相关检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了解了案情和证据情况,从而增强和提高了案件研究质量。
五是能形成便利的多媒体示证和数字化案卷归档机制。电子案卷的每一页都是照片格式的文件形式,直接反映出的证据原貌,因此可以用来在庭上进行多媒体示证,足以起到支持起诉的示证效果。电子卷宗本身归档后,又可以实现电子档案的借阅,有效避免归档卷宗的毁损和灭失。
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已在笔者所在单位全面推行,并展现出其在缩短办案时限、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案件考评监督、多媒体示证、数字化归档等方面的多种功能,从而有效地将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和实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统一、提高办案效率与保证办案质量的统一、办案活动与办公活动的统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作者单位: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姓名:刘仕杰
邮编:121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延安路五段五号
EMAIL:lsj8866@163.com


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1997年5月20日

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业者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当组织听证。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由该组织自行组织听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由该事业组织自行组织听证。
  第五条 听证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七条 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或组织内举行。听证现场应设听证主持人席、听证员席、本案调查人席、当事人(委托人)席和公众旁听席。
  第八条 听证机关或组织应当确定该机关或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制工作职能机构的人员为听证员。
  听证机关的听证员为3至5人。
  第九条 听证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并应接受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培训,方可组织听证。
  第十条 行政机关或组织应当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事实;
  (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和内容;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受理听证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
  (五)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和发出听证告知书日期。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处罚权机关的印章。
  第十一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上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送交听证机关或组织。
  第十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因不可抗力外,行政机关或组织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或组织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或组织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举行方式,并在听证通知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举行听证机关或组织的印章。
  第十五条 听证开始前,行政机关应当核对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告知组织听证的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听证机关负责人决定;申请听证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听证。
  委托听证的,受委托人应当向听证行政机关或组织提交委托书。
  第十七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又不委托出席听证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可决定取消听证。
  第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由执法办案人员宣读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由当事人进行申辩或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案件进行调查、询问,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送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或组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听证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失职或违法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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