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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5:35:07  浏览:89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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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成果应用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注重解决难点问题。

  (一)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加快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县级以上城镇以及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村庄,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三)加强争议调处。要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

  (四)规范已有成果。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六)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由成员单位有关方面负责人、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到本行政区内全部集体土地。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省要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

  建立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请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6月底将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此后按季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并逐步建立网上动态上报机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

  (三)切实保障经费。相关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四)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五)宣传动员群众。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典型。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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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附件: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72295141197.doc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总工办发[2006]2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此页无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6月1日


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全国总工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工会工作全局。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三者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之中,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结合实际重申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大落实规章制度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重在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4、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全总机关各项改革和工作措施之中,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
  (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实施纲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构架,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目标:2006年至2007年,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对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拓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2011年至2020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四)搞好分层次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为根本,以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目标,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政纪和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廉洁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抓好权力观教育,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
  (五)继承和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把灌输教育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性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单位内部教育与走向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渠道和手段,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党员干部在喜于参加、乐于接受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在教育对象上,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在教育内容上,要以党纪条规、廉政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在教育形式上,可以组织专题讲座、观看影像、书面答题、知识测验、征文评比、参观展览、网络传播等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与亲和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六)大力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加强与优良传统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融洽、具有全总机关特点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扶正祛邪、服务职工群众的良好风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信息交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总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新经验、好做法。利用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出版、网络等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整体部署中,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各部门积极参与,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每年要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干部的培训中,并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统一安排、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至2007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辅导读本》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机关实际,对1999年印发的全总党组《关于全国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完善党组、书记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书记处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的议事规则,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领导、组织、决策、监督等具体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努力形成科学、民主、高效、务实的决策机制。
  (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征求意见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互相谈心、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确保征求意见能够充分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整改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十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重要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
  (十二)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制度。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试行)》,修订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和函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和定期经济审计的制度。
  (十三)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探索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等有关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资产监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经制度,严格全总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
  四、强化监督工作,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十五)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HTF〗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开展党内监督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预算编制执行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工作落实到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讨论、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全总《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局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十不准”纪律规定。继续落实并完善中央关于“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前,均要先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的规定。
  (十七)加强对工会财务和资产的监督。加大对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预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结算中心工作,深化工会财务改革。对经营性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有效益目标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价。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实行政府采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和房屋维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严格基本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干预招标、虚假投标、收受回扣等违纪行为。坚持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制度,加强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采购权、管理权、监督权和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建立制度和落实制度加强监督。
  (十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全总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培育干部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干部职工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十)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等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一)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领导班子要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
  (二十二)认真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针对有关问题,抓好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修订和完善全总机关的相关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
  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作用
  (二十三)从严惩治腐败,促进有效预防。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 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制度,堵塞漏洞,搞好防范,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不瞒案,不压案,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十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二十五)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全总机关纪委举报信件的处理办法》,畅通渠道,广开言路。注意利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等多种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负责地反映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蓄意诬告陷害他人和打击报复者,要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进行查处。
  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关于全国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十七)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实施纲要》和全总党组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二十八)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完成“三项任务”,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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