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8:53:22 浏览: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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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9日盟行署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http://www.als.gov.cn/main/government/administrative/xswj/a8b9d419-0ae6-415c-89fc-87e9e639a5fe.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4年9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精神,鉴于我区目前正在审理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加上我区一些地区交通不便,审理困难较大,有部分案件在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无法结案。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侦察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二审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个别
案件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1984年9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违规期货经纪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违规期货经纪公司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9年5月11日 证监期货字[1999]5号)
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国发[1998]27号) 下发以来,我会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今年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将不予通过年检,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使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高度重视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停业整顿和被取消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引发社会问题。
二、对已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其归还。对问题严重或出现客户挤提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除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并申请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公司的全部资产,以防止资金流失。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尽快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恶化。
三、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保证金清退工作的指导,坚持先自然人后法人、先散户后大户的清退顺序。对于客户保证金无法清退的期货经纪公司,若股东单位挪用了客户保证金,其股东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清退。股东单位对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无法清退时,必须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用其资产作担保,到债务清偿期届满时由法院执行。
四、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当事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证监发[1999]10号)要求,由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证券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并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保证不出现客户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的发生。
五、各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经纪公司客户资金的清退工作应积极配合,优先退还停业整顿或被取消资格的期货公司保证金、会员资格费和席位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