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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属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检定科实行由所在生研所和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双重领导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1:01:19  浏览:90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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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属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检定科实行由所在生研所和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双重领导的决定

卫生部


关于部属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检定科实行由所在生研所和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双重领导的决定
卫生部

决定
为加强生物制品检定工作,保证和促进提高制品质量,以适应生物制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现决定对部属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检定科业务上实行由所在生研所和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双重领导。
1.检定科是各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职能机构,但在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检定业务受检定所领导。
2.检定科代表检定所负责执行国家检定职责,对本所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和检验。检定科依据《生物制品规程》进行检定并了解生产使用情况,对本所制品质量合格与否,能否使用,有权作出判断和处理。如有质量问题与生产部门有分歧意见时,应在共同贯彻“生
物制品规程”的原则下,首先与所在所的领导研究解决,生产部门应尊重和服从检定科的意见,如仍有分歧意见时报请检定所仲裁。
3.检定科正、副科长应熟悉业务,思想作风好,敢于对制品质量负责。其任免或工作调动应征求检定所意见,再由主管部门核批。检定科主管技师以上的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
4.检定科人员编制和各类人员比例,应根据生产的品种、产量等实际情况,由生研所和检定所协商制订,人员的补充从各所编制内统一解决,以保证检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检定科人员的工资福利、晋级晋职和进修学习等一切待遇,应与本所生产、科研人员同等对待。
5.检定科必需的检测手段和条件(包括生化检测、仪器设备、房屋等)各生研所应给予保证。
6.检定所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定科的业务工作;定期培训检定科主要技术人员;定期抽检制品和核对制品质量指标;有计划供应标准品或参考制品;加强检定方法的改进,统一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并代卫生部审核制订或修订的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规程。



198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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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1999]207号




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啤酒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科学合理地配置高层次专门人才,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根据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办发明电〔1996〕8号文件精神,现就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101万人,这些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推荐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二、随着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工作的完成,各部委、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采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条件的部委和地方可以按照国家教委的总体方针,根据各自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地
区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报国家教委同意后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和建立一套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工作方法,以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依据《暂行规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纠正少数毕业生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无序状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培育和建立以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高校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程的要求,明确政府、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强
化服务意识,拓宽就业渠道,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快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配置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就业工作质量,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六、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在新形势下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显得愈发重要,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要突出爱国荣校、求实奉献和艰苦奋斗教育,要引导毕业生顾全大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
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199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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