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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06:41  浏览:90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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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云工商字(199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乡集贸市场是多种经济成份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昆明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金碧商场)属于集贸市场形式的商品交换场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发〔1983〕17号)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只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等,而不是经营者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对经营者的具体经营业务负责,更不承担其连带责任。因此,昆明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金碧
市场)不是进场经营者的主管部门,不应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199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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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化工部


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
1988年3月24日,化工部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4]1648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由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对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进行修订而成,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化工系统中施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炼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原则进行编制的。
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大、中型化工工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小型项目或车间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本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无关的章节可以不写,部分章节可以合并等。
援外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初步设计的主要任务
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全厂性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布置、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全厂贮运方案、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以及车间或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和各专业设计方案等,编制出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
四、编制初步设计的目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五、初步设计的深度
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410号《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六、开展初步设计的必要条件
1.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区域位置图、厂区地形图、有关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
3.必须有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协议。
七、编制初步设计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向设计要资金、要效益,主要是通过精心设计,优化设地方案,精打细算,通过改革和科学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浪费的部分砍下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在生活设施上,注意结合国情,按标准规定办事。
在老厂的改、扩建中,必须处理好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关系。
2.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法令、政策、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考虑所建企业的经济效益,精心设计,确保质量,使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3.坚持求实和革新精神,维护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设计人员要破除停滞不前,安于现状的精神状态,树立不断创新、勇于开拓的进取观念,充分吸取国内外科技成果,做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
4.注意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除了在个别项目与关键部分采用最先进技术,使我们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外,一般地讲,应该更多地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适度的技术,做到投资省、效益高。
5.进一步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引进技术国产化”五化的设计原则。
6.积极采用国内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努力搞好技术开发。
7.适应化工生产特点,搞好配套专业设计。特别是要加强节能、环保、安全、消防、抗震、防噪音、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配套设计。配套设计的标准要适当,既要讲求实效,有利生产,又要防止要求过高,超越国情。
8.认真贯彻工艺与装备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工艺流程与装备的配套开发、设计。
9.加强经济观点,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做设计必须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中心。设计工作必须加强经济论证,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求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需一次建设的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做到分期建设,分期投资,分期受益。
生产上必要的备用设备,要合理的备用,提高投资效果。
八、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设计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和概算准确度)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院长(经理)对设计单位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对设计文、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长(经理)、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本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主体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本身承担的设计任务;
2.组织全厂性总体方案的讨论;
3.协助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厂性的工艺、公用设施和设计进度;
4.负责组织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
5.统一设计标准、规范、深度与要求;
6.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总定员和总概算等。
其他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向主体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设计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九、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准确、可靠,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切合实际。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文字说明要清楚、确切,图纸要清晰、正确,避免“错、漏、碰、缺”。
十、本规定目录所列项目,系按化学工业企业一般工厂组成,并结合专业划分拟定。目录的顺序不作为工程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依据,同时可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
十一、为逐步统一设计深度,本规定中提供的样图和表格,各设计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概述
简述工厂筹建概况、生产特点、兴建目的、意义、投资限额、进度要求及发展远景等。
一、设计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批复文件;
2.批准的厂址选择报告;
3.下达设计任务的文件及设计合同;
4.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及公用工程供应条件的供应报告,主要原材料、燃料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5.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铁路、航运、通讯等协议文件以及与其他企业生产协作等协议文件;
6.有关部门对防地震、人防、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方面要求的批复文件;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厂区地形测量图以及有关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
8.确定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需的科学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证书。
二、设计指导思想
根据上述设计依据,结合建厂条件,说明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使设计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符合多、快、好、省要求的内容和措施,提出指导各专业设计的总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主要技术措施。
若工厂部分设备需进口,还应阐明进口的理由和原则。
若工厂依托老厂,还应阐明依托老厂后对节约建设资金、缩短建设周期的意义。
贯彻“五化”(一体化、露天化、轻型化、社会化、国产化)的措施和效果。
三、设计范围
1.本设计包括的项目,按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通讯及交通运输,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的顺序简述;
2.当两个或多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各设计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明确相互的衔接关系。
四、工厂组成
说明全厂车间、工段、项目的组成及其确定依据。列写车间、工段和项目顺序与工艺流程顺序一致,并先列生产装置,最后为生活福利设施。
五、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建设规模 工厂(或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潜力,发展余地。
产品方案 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及销售地区。
六、主要原材料、燃料的规格、消耗量及来源以及供应的可靠性,按主项(装置)列表说明
七、生产方法及工艺流程
概述生产方法及全厂总流程,论证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着重说明节约能源的措施。
八、厂址概况
1.厂区状况,概述厂区的地理位置,全厂占地面积,占用可耕地面积,需要拆迁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其他特殊问题;
2.全厂分区布置原则;
3.工厂水、电、汽等动力来源;
4.工厂的运输量及运输方法,现有交通运输状况及需要建设的主要设施。
九、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公用系统方案论述,水、电、汽、气参数及消耗定额;
2.厂内原材料及产品贮存装卸方式、贮存期、仓库或贮存场地的确定;
3.工厂维修量,全厂性修理车间组成和设置规模,修理能力以及外部协作条件利用程度。
十、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
1.厂区环境状况,建厂后环境质量的预评价;
2.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内容和措施,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和实施效益。
十一、工厂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1.全厂集中控制程度、自控技术和仪表的先进、可靠性,最佳化操作水平;
2.原料、产品装卸、运输及包装的机械化程度、可靠性、节省劳动力程度。
十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就工厂的特点逐项提出安全、卫生的设施;
2.用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文件和标准衡量安全、卫生设施的可靠性、 合理性。
十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合理性
十四、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1.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的工作制度;
2.全厂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系统确定的依据;
3.出勤率确定的依据,预备工确定的原则及人数;
4.福利设施及服务人员确定的依据;
5.全厂定员逐项逐类列表说明(表1-1)。
十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设计中悬而未决或难于定论的问题,须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等。
第二节 图纸
一、全厂工艺总流程图(样图略)
二、全厂物料平衡图(样图略)
三、工厂鸟瞰图(样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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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总定员┃ 生产人员,人 ┃ 非生产人员,人 ┃
┃ 部 门 ┃ ┣━━━━┳━━━━╋━━━━┳━━━━┫ 备 注
号 ┃ ┃ 人 ┃生产工人┃技术工人┃行 政┃技管人员┃
━━╋━━━━╋━━━╋━━━━╋━━━━╋━━━━╋━━━━╋━━━━━━
一 ┃厂 部┃ ┃ ┃ ┃ ┃ ┃
… ┃ ┃ ┃ ┃ ┃ ┃ ┃
二 ┃生产车间┃ ┃ ┃ ┃ ┃ ┃
… ┃ ┃ ┃ ┃ ┃ ┃ ┃
三 ┃辅助车间┃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其 他┃ ┃ ┃ ┃ ┃ ┃
┃ ┃ ┃ ┃ ┃ ┃ ┃
1. ┃警卫人员┃ ┃ ┃ ┃ ┃ ┃
2. ┃消防人员┃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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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附件
上述第一节二设计依据中所列的各类文件。

第二章 技术经济
第一节 基本经济数据
一、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二、建设投资
三、产品成本估算
四、销售收入及税金
五、利润
上述基本经济数据在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发生变化时要对照列出。
第二节 经济分析
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表2-1)
二、经济分析意见
第三节 表格
表2-2 销售收入及税金表
表2-3 单位产品成本表
表2-4 工厂总成本表
表2-5 利润与收益表
表2-6 偿还能力估算表
表2-7 基建贷款的偿还平衡表
上述表格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取舍。
表2-1 ××××装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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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2) ┃ (3) ┃ (4) ┃ (5)
一 ┃设计规模 ┃ 万吨/年 ┃ ┃
二 ┃原料及动力消耗 ┃ ┃ ┃
┃…… ┃ ┃ ┃
┃…… ┃ ┃ ┃
┃…… ┃ ┃ ┃
三 ┃产品设计能力及规格 ┃ ┃ ┃
┃…… ┃ ┃ ┃
┃…… ┃ ┃ ┃
四 ┃三废排放量 ┃ ┃ ┃
┃…… ┃ ┃ ┃
┃…… ┃ ┃ ┃
五 ┃定员 ┃ ┃ ┃如系改扩建尚需列出增加
┃ ┃ ┃ ┃定员
六 ┃总投资 ┃ 万元 ┃ ┃
┃ 其中,外汇 ┃ 万美元 ┃ ┃
七 ┃基建投资指标 ┃ ┃ ┃
┃ 1.按主要产品计 ┃ 元/年.吨 ┃ ┃
┃ 2.按总产值计 ┃ 元/万元 ┃ ┃
八 ┃全厂总产值 ┃ 万元/年 ┃ ┃
━━━┻━━━━━━━━━━┻━━━━━┻━━━━━┻━━━━━━━━━━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九 ┃年操作日 ┃ ┃ ┃
十 ┃产品单位成本 ┃ 元/吨 ┃ ┃
┃产品工厂成本 ┃ 万元/年 ┃ ┃
十一 ┃贷款偿还日期 ┃ 年 ┃ ┃自基建之日起
十二 ┃投资利税率 ┃ ┃ ┃
十三 ┃投资利润率 ┃ ┃ ┃
十四 ┃生产车间扩建建筑面积┃ m2 ┃ ┃
十五 ┃能耗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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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一、二、三、四、五、九、十四、十五等项由负责人提供数据
表2-2 销售收入及税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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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商品量┃售 价┃综合税率┃销售收入┃销售税金┃
号 ┃产品名称┃ 吨/年┃ 元/吨┃ % ┃ 万元/年┃ 万元/年┃ 备 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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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单位产品成本表
生产量 商品量
自用量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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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 目 ┃消耗定额┃单位┃单价┃单位成本┃ 年成本 ┃
号 ┃ ┃ ┃ ┃ 元 ┃ 元/吨 ┃万元/年 ┃ 备 注
━━╋━━━━━╋━━━━╋━━╋━━╋━━━━╋━━━━╋━━━━━━
一 ┃原材料消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公用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工人工资 ┃ ┃ ┃ ┃ ┃ ┃
四 ┃车间经费 ┃ ┃ ┃ ┃ ┃ ┃
五 ┃车间成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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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工厂总成本表
装置内固定资产净值
━━┳━━━━━┳━━━┳━━━━┳━━┳━━━━┳━━━━━━
序 ┃ ┃ ┃ ┃单价┃ 年成本 ┃
号 ┃ 项 目 ┃单 位┃消耗定额┃ 元 ┃万元/年 ┃ 备 注
━━╋━━━━━╋━━━╋━━━━╋━━╋━━━━╋━━━━━━
一 ┃原材料消耗┃ ┃ ┃ ┃ ┃
二 ┃公用工程 ┃ ┃ ┃ ┃ ┃
三 ┃工人工资 ┃ ┃ ┃ ┃ ┃
四 ┃车间经费 ┃ ┃ ┃ ┃ ┃
五 ┃车间成本 ┃ ┃ ┃ ┃ ┃
六 ┃企业管理费┃ ┃ ┃ ┃ ┃
七 ┃工厂总成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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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图运输
第一节 设计依据
有关总图运输方面的文件(如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厂址选择报告和有关协议)条文和内容。
一、设计基础资料
1.地形地貌
厂区地形测量资料,地貌情况。
2.地质
与本专业工程设计有关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厂区江、河、湖、海的水文资料。
3.气象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全年及夏季主导风向频率(十六个方向和无风);
年平均风速(十六个方向),最大风速;
年平均降雨量,日最大降雨量;
4.地震
本地区地震烈度。
第二节 厂址概况
一、工厂的地理位置,厂区四至及其与居民区、城市、农村、重点经济文化设施的关系;
二、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规划;
三、厂区地形、地貌、场地类型、最高、最低海拔标高、坡度和坡向;
四、厂区占用土地面积及占用农田(其中高产田、旱田)面积、山林、湖塘等面积,当地人口平均耕地水平;
五、现有居民房舍及其他设施的拆迁数量;
六、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概述。
第三节 总平面布置
一、总平面布置的确定
(1)总平面方案的比选。按设计任务和专业草提条件,结合建设地点特征,论述各方案的优缺点。必要时附图列表,进行数量对比。最后从规划、基建及生产条件、节约工程量等方面归纳出确定现总图的主要论据。
(2)按本工程组成和各建、构筑物的性质,扼要说明总图分区、主要生产流线,施工安装(包括大件运输)及人、货流组织和界(街)区建筑线间距等的设计意图。
(3)说明贯彻节约用地、减免拆迁、减少场地工程量和分期建设,一体化的措施、预留发展等作法。
(4)考虑保护环境,处理建筑物朝向,考虑主导风向,安排相对关系与间距的说明。
(5)总平面布置对主要键、构筑物适应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征的说明,对其他灾害性自现象的防治措施。
(6)施工场地及其他临时性建、构筑物等的占地规划。
二、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3-1)
表3-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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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数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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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厂区(街区、装置)占地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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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 m2 ┃ ┃
━━━╋━━━━━━━━━━━━━━╋━━╋━━╋━━━━━━━
3 ┃露天堆场及作业场占地面积 ┃ m2 ┃ ┃
━━━╋━━━━━━━━━━━━━━╋━━╋━━╋━━━━━━━
4 ┃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 ┃ m2 ┃ ┃
━━━╋━━━━━━━━━━━━━━╋━━╋━━╋━━━━━━━
5 ┃铁路线长度 ┃ Km ┃ ┃
━━━╋━━━━━━━━━━━━━━╋━━╋━━╋━━━━━━━
6 ┃地下管线及地上管架估计占地 ┃ m2 ┃ ┃
━━━╋━━━━━━━━━━━━━━╋━━╋━━╋━━━━━━━
7 ┃建筑系数 ┃ % ┃ ┃
━━━╋━━━━━━━━━━━━━━╋━━╋━━╋━━━━━━━
8 ┃场地利用系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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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竖向布置
一、布置原则
首先须满足各生产工艺流程对高程的要求;其次是依山就势,因地制宜,昼节省土(石)方工程量;其三是合理选定厂区标高,须适应建、构筑物的基础和管线埋置深度的要求。
当出现高填和深挖时,须提出防止滑坡、边坡失稳的措施和余缺土处理方法。
须保证场地不受洪水与地区积水的威胁,合理选定场地设计高程和合理的排水方式等。
二、竖向布置方式(连续式、重点式或混合式)的确定及其依据。
三、场地竖向设计的图示方法
四、土方计算及调配,填挖数量的平衡程度,缺土来源和余土去向土石方工程平衡表(表3-2)
表3-2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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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石方量,m3 ┃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 备 注
┃ ┃填 方┃挖 方┃
━━━╋━━━━━━━━━━━╋━━━╋━━━╋━━━━━━━━━
1 ┃场地平整 ┃ ┃ ┃
━━━╋━━━━━━━━━━━╋━━━╋━━━╋━━━━━━━━━
2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 ┃ ┃ ┃
━━━╋━━━━━━━━━━━╋━━━╋━━━╋━━━━━━━━━
3 ┃铁路、道路路基、路槽 ┃ ┃ ┃
━━━╋━━━━━━━━━━━╋━━━╋━━━╋━━━━━━━━━
┃ (1)铁路(包括窄轨) ┃ ┃ ┃
━━━╋━━━━━━━━━━━╋━━━╋━━━╋━━━━━━━━━
┃ (2)道路、人行道、广场┃ ┃ ┃
━━━╋━━━━━━━━━━━╋━━━╋━━━╋━━━━━━━━━
4 ┃管红、管架、明沟 ┃ ┃ ┃
━━━╋━━━━━━━━━━━╋━━━╋━━━╋━━━━━━━━━
┃ 小 计 ┃ ┃ ┃
━━━╋━━━━━━━━━━━╋━━━╋━━━╋━━━━━━━━━
┃ 松 土 量 ┃ ┃ ┃ 松土系数×%
━━━╋━━━━━━━━━━━╋━━━╋━━━╋━━━━━━━━━
┃ 合 计 ┃ ┃ ┃
━━━╋━━━━━━━━━━━╋━━━╋━━━╋━━━━━━━━━
┃ 余土(或缺土)量 ┃ ┃ ┃
━━━┻━━━━━━━━━━━┻━━━┻━━━┻━━━━━━━━━
五、说明洪水及周围高地对场地的影响,对山洪、急流的防护措施。
第五节 工厂运输
一、全厂货物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的确定(表3-3)
表3-3 工厂运输量总表
━━┳━━━━┳━━━━━━━━━━━┳━━━━━━┳━━━━━━┳━━━━
┃ ┃ 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 ┃ ┃
┃ ┃ 吨/年 ┃ 形 态 ┃ 包装方式 ┃
序号┃物货名称┣━━━┳━━━┳━━━┫(液、粉、块)┃(散、袋、桶)┃ 备 注
┃ ┃ 铁路 ┃ 公路 ┃ 水运 ┃ ┃ ┃
━━╋━━━━╋━━━╋━━━╋━━━╋━━━━━━╋━━━━━━╋━━━━
┃ Ⅰ运入 ┃ ┃ ┃ ┃ ┃ ┃
━━╋━━━━╋━━━╋━━━╋━━━╋━━━━━━╋━━━━━━╋━━━━
┃ Ⅱ运出 ┃ ┃ ┃ ┃ ┃ ┃
━━╋━━━━╋━━━╋━━━╋━━━╋━━━━━━╋━━━━━━╋━━━━
┃ 合 计 ┃ ┃ ┃ ┃ ┃ ┃
━━┻━━━━┻━━━┻━━━┻━━━┻━━━━━━┻━━━━━━┻━━━━
二、铁路运输
(1)全厂铁路运输量和车辆周转量按表3-4和表3-5分别统计。
表3-5须考虑到车对数及厂内运营方式,按进、出厂和厂内周转的车辆归类平衡。
(2)线路设计包括:厂内线与厂外线的连接与分界,工厂车站和厂内接发线,调配、装卸、存在和整备等线路布置,有效长度及线路总长。
主要技术条件:
钢轨、道岔类型、轨枕种类及每公里根数,道碴种类与厚度;
线路排水及桥涵类型、数量。
(3)行车联系方法、通讯设施及信号。
(4)机车车辆包括:自备机车和车辆接送货制,设置的依据与数量(均按表3-4、表3-5各值推算);
机车、车辆的整备、保养及机车库的设置与规模;煤(油)、水的供应。
表3-4 铁路运输量表
昼夜不平衡系数K入=14~15 K出=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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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货 物 名 称│运入或运│ 货运量 │ 最大昼夜装卸车数(辆) │ 装卸 │一次装│ 备
├───┬───┤ ├───┬─────────┼───┬───┬───┬───┤ │或卸车│
号 │运 入│运 出│ 出地点 │吨/年 │最大昼夜(吨/昼夜) │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 方式 │ (辆) │ 注
──┼───┴───┼────┼───┴─────────┼───┴───┴───┴───┼───┼───┼─────
│ │ │ │ │ │ │
──┼───────┼────┼─────────────┼───────────────┼───┼───┼─────
│ │ │ │ │ │ │
━━┷━━━━━━━┷━━━━┷━━━━━━━━━━━━━┷━━━━━━━━━━━━━━━┷━━━┷━━━┷━━━━━
表3-5 车辆周转表
━━━━━┯━━━━━━━━━━━━━━━━━━━┯━━━━━━━━━━━━━━━━━━━┯━━━━━━━━
\ 车│ 重 车 │ 空 车 │
\__别├───┬───┬───┬───┬───┼───┬───┬───┬───┬───┤ 合 计
进或出 \│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小 计│敞 车│棚 车│罐 车│其 他│小 计│
─────┼───┼───┼───┼───┼───┼───┼───┼───┼───┼───┼────────
进厂(辆)│ │ │ │ │ │ │ │ │ │ │
─────┼───┼───┼───┼───┼───┼───┼───┼───┼───┼───┼────────
出厂(辆)│ │ │ │ │ │ │ │ │ │ │
─────┼───┼───┼───┼───┼───┼───┼───┼───┼───┼───┼────────
厂内(辆)│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表3-6 汽车运输量表
日不平衡系数K=1.2
━┳━━━━━━━━┳━━━━┳━━━━━━━┳━━━━━━━━━┳━━━┳━━━━┳━━
序┃ ┃ ┃ ┃ ┃ ┃自备车数┃备
┃ 货物名称 ┃ 卸车或 ┃ 运 输 量 ┃ 日装车数(辆/天) ┃ 运距 ┃ (辆) ┃
┣━━┳━━┳━━┫装车地点┣━━━┳━━━╋━━┳━━━┳━━┫(公里)┣━━━━┫
号┃运入┃运出┃厂内┃ ┃吨/年 ┃吨/日 ┃卡车┃翻斗车┃罐车┃ ┃ 车 ┃注
━╋━━┻━━┻━━╋━━━━╋━━━┻━━━╋━━┻━━━┻━━╋━━━╋━━━━╋━━
┃ ┃ ┃ ┃ ┃ ┃ ┃
┃ ┃ ┃ ┃ ┃ ┃ ┃
━┻━━━━━━━━┻━━━━┻━━━━━━━┻━━━━━━━━━┻━━━┻━━━━┻━━

(5)铁路房舍:行车调度室、乘务人员、装卸人员值班休息室、车库和保养间、扳道、道口房等的确定。
(6)轨道衡的确定。
三、道路运输
(1)道路运输量和车辆(按取货制)的备置数量按表3-6统计。
(2)厂外公路的等级和厂内道路形式、路面结构、路面与路基宽度等主要技术条件,厂外公路选线与占用农田情况。
(3)线路与桥涵构筑物的形式与数量。
(4)汽车运输、管理、保养、加油及汽车库等建、构筑物的设计依据与规模。
四、水路运输
(1)水路运输的可靠条件及运输量。
(2)码头形式及船型的选择,最多停靠船舶数量。
(3)与码头设计单位的分工和界线。
(4)库场面积及岸上设施的总平面布置。
五、窄轨运输系统和线路设计
使用窄轨运输的品种、运输量线路标准与工程量。
六、全厂运输定员
(1)工厂运输系统的分工和组织形式。
(2)全厂运输定员按工厂运输(销)、铁路、汽车及其他别填入表3-7中。
表3-7 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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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每班定员 ┃管 理┃操作人┃轮 休┃ ┃
┃名 称┣━━━━┳━━━━┫ ┃ ┃ ┃合 计┃备 注
号 ┃ ┃生产工人┃辅助工人┃人 员┃班 次┃人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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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厂防护设施及其他
一、工厂围墙的型式和工程量,大门和侧门的设计要求
二、罐区围堤设计
三、工厂绿化设计及防护带宽度与位置
第七节 排渣场
一、工厂排出废渣的数量(吨/年)、性质、排放标准、综合利用途径及堆存时间
二、排渣场方案比较、方位、距离、地形和占地概况,估计贮存量和使用年限
三、废渣输送方式、运距、排弃方法、交通线路及运输工具数量
四、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可列表说明渣场的工程量。
第八节 总图运输主要工程表
表3-8 总图运输主要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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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工 程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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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名称"栏内应注明主要规格。
第九节 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
第十节 表格
一、设备表(格式见《样图和表格》表4-1)
二、材料表(格式见《样图和表格》表4-2)
第十一节 图纸
一、厂区位置图
二、总平面布置图
三、土方估算图
如果厂区地形简单,面积不大,可不出土方估算图。

第四章 化工工艺
第一节 ××车间(装置)说明书
一、概述
1.车间(装置)概况及特点 说明车间(装置)设计的规格、生产方法、流程特点及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如:工艺流程的改进、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及综合利用等措施与效果,装置(车间 )布置原则。
2.车间(装置)内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的措施与实际效果。
3.车间(装置)组成。
4.生产制度。
包括年操作日,连续或间歇生产情况,生产班数等。
二、原材料及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1.原材料技术规格
表4-1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 分 析 方 法┃ 国 家 标 准┃ 备 注
━━━━╋━━━━╋━━━━━╋━━━━━━╋━━━━━━╋━━━━━━
┃ ┃ ┃ ┃ ┃
━━━━┻━━━━┻━━━━━┻━━━━━━┻━━━━━━┻━━━━━━
2.产品技术规格
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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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名 称 ┃规 格┃分 析 方 法 ┃ 国 家 标 准 ┃ 备 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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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间(装置)危险性物料主要物性表
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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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分┃熔┃沸┃闪┃燃┃ 在空气中爆炸限(V%) ┃国 家┃
┃ ┃子┃点┃点┃点┃点┣━━━━━┳━━━━━┫ ┃ 备 注
号 ┃称┃量┃℃┃℃┃℃┃℃┃ 上 限 ┃ 下 限 ┃卫生标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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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物料系指决定装置区域或厂房防爆、防火等级以及操作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需采取隔离、置换(空气)等措施的主要物料。
四、生产流程简述
按生产工序叙述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和去向,写出主反应和副反应的反应方程式,主要操作控制指标,如:温度、压力、流量、配比等。如系间歇操作,须说明操作周期,一次加料量及各阶段的控制指标。
说明产品及原料的贮存、运输方式,及其有关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五、主要设备的选择与计算
1.主要设备的选定说明 对车间(装置)有决定性影响的设备,如氮肥厂的煤气发生炉、压缩机,乙烯装置的裂解炉、透平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式、能力、备用情况的说明,论证其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推荐制造厂等。
2.各主要设备应做必要的工艺计算,对机泵等定型设备要填写技术特性表,并将全部设备设计的结果填入“设备一览表”内,并推荐制造厂。
六、原材料、动力(水、电、汽、气)消耗定额及消耗量
1.原材料消耗定额及消耗量表
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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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消 耗 量 ┃
序 号┃名称┃规格┃单位┃消耗定额*┣━━━━┳━━━┫ 备 注
┃ ┃ ┃ ┃ ┃每 小 时┃每 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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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定额以每吨××产品计。
2.动力(水、电、汽、气)消耗定额及消耗量表
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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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使用┃单┃ ┃ 消耗量 ┃
┃名称┃规格┃ ┃ ┃消耗定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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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修正)

财政部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修正)
财政部


(1999年10月22日财债字(1999)215号发布 根据2000年3月2日发布的财债函字〔2000〕77号进行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证券公司、有关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现印发《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目前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证券业务的核算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 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第十一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
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
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
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二条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质押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短期债券和其他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包括1年(不含1年)以上的长期债券、
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三条 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第十四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负债的实际利率分档次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第三章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自营证券、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存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低值易耗品、代发行证券、代兑付证券、待摊费用等。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手续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
应收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十八条 自营证券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以获取买卖差价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性或上市证券,包括自营股票、自营债券、自营基金等。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或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含长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按购买或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有关费用)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冲减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成本。
第二十一条 配股以配股价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实际成本,自营证券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自营证券,长期投资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
第二十二条 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送股即股票股利,分别作为增加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数量核算,即只登记数量,不确认收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
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债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债券,购买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内,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同时该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
第三十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一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各类设备。
(三)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六)破产、关闭公司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选择适合的折旧年限,或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1、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规定的工作小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12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交易所席位费、经营房屋使用权等。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购买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差额为商誉。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10年摊销。交易所席位费按10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账登记,直至转让收回。
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以及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涉及法律诉讼的财产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摊入营业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璜支出),按有效租赁期限或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分期摊销。
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五条 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及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回购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支出。
(四)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
(五)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机动车辆运营费、财产
保险费、邮电通讯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施
使用费、上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
筹基金。
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安全防卫费是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
邮电通讯费是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印刷费是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绿化费是指公司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上交管理费是指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冲减总公司的营业费用
(六)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指公司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回收而产生的损失。
(七)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
(八)其他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
第四十六条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
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
第五十条 坏账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对核销的坏账损失,保留追索权。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公司营业费用。
第五十一条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按季提取和清算。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即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
跌价准备不足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总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总市价高于或等于总成本,全额冲回已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第五十二条 营业税及附加指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三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常损失、违约和赔偿支出、捐赠支出等。
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有赔偿的部分)。
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四条 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六)各种赞助支出。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八)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八条 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十九条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一)利息收入。指公司存放银行和清算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三)证券发行收入。指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指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时,承购价与包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指采用代销和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四)证券自营收入。指公司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收入。
(六)手续费收入。指公司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代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等。不包括以代销和余额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七)汇兑收益。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收益。
(八)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
第六十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
数额等。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依法交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四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盘盈、清理净收入、罚款收入、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七条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八条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一项)5-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条 外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七十一条 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金额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不论实行外币分账制还是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二条 外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为准;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的,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套算公式为:
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汇价=---------------
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汇价
第七十三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四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按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投入时的外汇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计入公司的开办费。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公司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损益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本及各项准备金情况表、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表、税利解缴情况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
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外币报表作为附表。
第八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四)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五)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案件、重大差错、重大损失情况。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主管财政机关及公司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
负债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期末余额
负债期末余额
权益负债率=---------×100%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自营证券期末余额
自营证券比例=---------×100%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长期投资期末余额
长期投资比例=---------×100%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在建工程
固定资本比例=---------------×100%
实收资本
(二)经营成果指标。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净资产平均余额
净利润
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期初余额+资产期末余额)/2
净利润
人均利润=-----
年平均人数
营业费用
费用率=----×100%
收入
成本
成本率=--×100%
收入
净利润
利润率=---×100%
收入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八十三条 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等。
第八十四条 被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八十五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为依据。
第八十六条 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八十七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发生上述行为,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公司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第八十八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九条 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及其他款项。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九十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九十一条 公司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九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财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证券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营业用房 3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2.建筑物 15-25年
二、机器设备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通讯设备 5-10年
4.电子设备 2-10年
5.电器设备 5-10年
6.安全防卫设备 5-10年
7.办公设备 5-8年
三、交通运输设备
1.专用运钞车 4-7年
2.其他运输设备 6-12年


财债函字〔2000〕77号 2000年3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证券公司、有关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15号)发布后,文中有关内容因打印或遗漏等原因,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十二条中“流动负债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改为“流动负债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质押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
二、第三章“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五条中“……代兑付证券款、待摊费用等。”改为“……代兑付证券、待摊费用等。”
三、第三章“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九条中“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改为“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四、第五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四十三条中“被冻结存在”,改为“被冻结存款”。
五、第六章“成本费用”第四十五条(二)中“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支出”,改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六、第六章“成本费用”第五十条中的“应收账款”,改为“应收款项”。
七、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分配”第五十九条(二)中“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改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八、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分配”第五十九条中“(八)他业务收入……”,改为“(八)其他业务收入……”。
九、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八十二条中的权益负债率计算公式改为:
负债期末余额
“权益负债率=---------×100%”
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199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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