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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含假高粱进口粮检疫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7:26:43  浏览:94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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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含假高粱进口粮检疫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


农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含假高粱进口粮检疫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粮食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外贸(经贸)厅(局、委)、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各粮食转运站、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外运公司:

  假高梁是我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是对农牧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恶性杂草,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进口粮中时有发现。为防止其传入和造成危害,近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有些单位对假高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怕麻烦思想,加之有时协调配合不够,致使除害处理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存在着假高粱随进口粮传入、扩散的危险。为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须采取如下措施;

  一、假高粱是载入贸易合同的我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外贸部门应要求卖方切实按照合同供货,对经检疫发现含有假高粱的进口粮,要积极开展对外索赔。索赔款由接运站扣除在港口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开支后,其余分摊有关收粮单位用于假高粱处理。

  二、口岸动植物检疫所要认真检疫,发现疫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含有假高梁进口粮的运输、装卸、储存及除害处理过程,当地检疫部门要进行严格监管,定期对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疫情调查。

  三、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含假高粱进口粮的除害处理工作。有条件的港口,要在口岸就地处理,必须运往内地处理的,要集中在有条件的地点进行。在运输、装卸、储存和加工处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其撒漏和扩散。

  未经除害处理的进口原粮及其下脚料、地脚粮严禁出售、外调或随便遗弃。

  四、农业、粮食、外贸、运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含假高梁进口粮的除害处理及监管暂行办法

     2.假高粱简介

 

                        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含假高粱进口粮的除害处理及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假高粱是我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是对农牧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恶性杂草。为防止其随进口粮传播、扩散,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商业部《进口粮接运管理办法》、《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假高粱进口粮(以下简称“疫粮”)的除害处理及主管工作,涉及到粮食、农业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各部门要大力协作,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第三条 疫粮的除害处理工作贯穿于进口粮的运输、接卸、储存、加工使用等过程之中,为做好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措施,并在各负其责的同时,注意密切配合。

  第四条 储运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港口进口粮接卸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的检验情况,一旦发现

假高梁,应立即通知该批粮食的储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2.疫粮到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储运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通知接

粮点及当地植检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除害处理措施。

  3.将疫粮流向详细材料及时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所。

  4.选用运粮专用车或完好车、船和麻袋等装具装运疫粮,并在每车、船的发货

明细表上注明。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不得将疫粮和其它粮食混运、混放。否则,全部粮食都必须进行除害处理。

  5.疫粮储存时,要专仓保管或单独堆垛,并在货位(囤头)外注明。疫粮出仓

时,明细表和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含有假高梁,要求使用人员操作时防止其扩散。

  6.接卸、储存疫粮的作业区和运输工具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扫,所有地脚粮都

要进行除害处理。

  第五条 加工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含假高粱进口粮的加工厂,要有下脚料和地脚粮的处理工序。粉碎加工

作饲料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粉碎细度要在1毫米以下。也可采用经植检部门核准

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2.用洗粮工艺的加工厂,要在洗粮的水排放口设置孔径小于1毫米的筛网,以防止高粱随洗粮水流散。

  第六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进口粮检疫工作,发现疫情及时通知港口粮食接运部门。

  2.及时了解疫粮流向,连同口岸检疫情况、检疫处理意见,尽快通知疫粮到达

地植检主管部门。

  3.对疫粮的入境港口接卸进行监管,并在发运时进行监管。

  第七条 疫粮到达地植检主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协助粮食部门选择好疫粮加工场所和接卸点。应注意使接粮点、储存地、加

工厂尽可能集中和相对固定。

  2.对疫粮的除害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3.定期对疫粮接卸点、加工厂周围进行调查。一经发现假高粱植株,要制订周

密的措施,指导和监督粮食部门做好防除工作。

  第八条 对疫粮的除害处理和处理监管情况,粮食部门和检疫部门每年都要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告商业部粮食储运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方法自1990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商业

部(粮食储运局)共同解释。

 

  附件二:          假高粱简介

 

  学  名:Sorghum halepense(L)pers

  异  名:顾买草、石茅、阿拉伯高粱、宿根高粱。

  分类地位:禾本科,高粱属。

  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植物,具长的根茎,秆直立,高达1—3米;叶阔绒状披针形,中脉白色且厚;园锥花序大,淡紫色至紫黑色;主轴粗糙,分枝轮生;小穗成对,无芒,一具柄,一无柄;颖果倒卵形,棕褐色。

  生活习性:假高粱是多年生的根茎植物,以种子和地下茎繁殖。一棵植株一个生长季节大约可结2800粒种子、生长8千克鲜重植株和70米长的地下茎。颖果成熟后

,经过5~8个月的休眠即可萌发,有关试验表明,假高粱的种子在土中保存2年仍能

萌发,在干燥适温下可存活7年之久。

  危  害:假高粱是世界十大恶性杂草之一,它可对谷类、棉花、苜蓿、麻类等30多种农作物构成危害,还可作为高粱属作物病虫害的一种寄主。它的根分泌物或腐烂的叶子、地下茎、根等,能抑制作物种子萌发和幼苗生长。高粱侵入农田后,能使甘蔗减产25—50%;玉米减少12—33%;大豆每公顷减产300~600千克。另据报道,假高粱中所含氰化物(HCH)高于其它栽培高粱。尤其是其嫩芽聚积量高,

牲畜误食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分  布:假高粱原产地中海地区,现已传入很多国家;

  欧洲:希腊、南斯拉夫、意大利、保加利亚、西班牙、葡萄牙、法国、瑞士、罗马尼亚、波兰、苏联等。

  亚洲:土耳其、以色列、阿拉伯半岛、黎巴嫩、约旦、伊拉克、伊朗、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泰国、缅甸、斯里兰卡、印尼、菲律宾。

  非洲:摩洛哥、坦桑尼亚、莫桑比克、南非等。

  美洲:古巴、牙买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波多黎各、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巴西、玻利维亚、巴拉圭、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美国、加拿大等。

  大洋洲及太平洋岛屿: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美拉尼亚、西玻里尼亚、密克罗尼亚、夏威夷等。

  传播方式及防除:种子混杂在粮食中是假高粱远距离传播的主要途径,另外种子还可随水流传播。假高粱的根茎可在地下扩散蔓延。也可被货物携带向较远距离传播。

  对于进口粮中所带假高粱种子,目前经济有效方法是在严防撒漏的情况下,将其下脚料做粉碎处理。对于小范围生长的假高粱植株,可采用挖掘根茎进行销毁处理。化学防治,可使用草甘磷或盖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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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理论攻克地震预报难题
日本发生9.0级特大地震引起全世界的侧目,随后而来的大海啸以排山倒海的力量将日本东北沿海的几个小镇瞬间夷为平地。地震和海啸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自然灾害,如果能做出准确的灾害预报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财物的损失。日本地震后立刻预报了海啸,对海啸何时从日本来到我国沿海,高度是多少都做出了相当精准的预报。而地震的预报则要难很多,地震到底何日何时爆发还是难以预测,日本这次提前十秒钟预报了地震的爆发,但是十秒钟对人们的逃生基本没有意义。中国也是地震频发国家,近年来四川的汶川、青海的玉树、云南的盈江连续发生了几次人员及财物损失惨重的大地震。准确的临震预报是世界难题,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对地震预报极为重视,其科技水平全球领先,尚且不能为人们提供足够的逃生时间。对于临震预报的世界性难题,我们需要用创新的思维,我们可以用技术创新理论——“萃智理论”来进行分析。
“萃智理论”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步骤:一般的问题有三个步骤即可解决:1、分析问题(讲明矛盾),2、分析问题模型(测评所有资源),3、构建最终理想结果。根据“萃智理论”第一步我们要分析问题,就是要明确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是件很难的事情,绝大多数创新失败的原因就是没有明确具体要解决的问题导致南辕北辙。我国《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要做地震预报研究,以便让民众有足够的时间逃生。人几分钟就可以逃生,房子和财物怎么办?中国的房子要花费一家人一辈子的辛苦,显然研究的重点设定为准确的临震预报是不对的。在第一个步骤中,我们需要重新定义解决的问题,是在大地震中如何保证人的生命及财物的安全?第二步我们来分析问题模型,分析在强震中是什么威胁了人和财物的安全?如何克服这些安全隐患?克服这些安全隐患有哪些现成技术?哪些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无论是唐山、汶川还是玉树或者是海地,地震过后整个城市满目疮痍,房子大部分倒塌,绝大部分人是被倒塌的房子砸死或者砸伤,人与财物同时毁伤。日本九点零级强震,秘鲁八点九级强震,并没有出现房子大量倒塌的情况,人员伤亡极少,原因很简单,因为房子很坚实,足够抵抗强烈地震。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即房子安全人基本就安全,那么人和财物的安全可以合并解决,解决的办法也很简单只要让房子足够结实即可。让房子具备抗强震的能力在技术上已经非常成熟。我们进入第三步来构筑理想的结果,理想的结果就是即便发生九级强震,人和房子等财物都是安全的。这已经不是难题,日本、智利做到了,我们国家房屋建造水准也是国际一流的。我国也有房屋抗震的强制要求,开发商按照标准建造就是,也不需要增加任何成本。如此看来,地震短临预报这个世界难题就没有攻克的意义了。其实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将重点改为主攻抗震,美国兰德公司早就提出“与其做地震预报,不如将经费投入到工程抗震。”
“萃智理论”是一盏明灯,不仅指导我们攻克技术难题,还可以指引我们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它引领我们稍稍改变思路地震短临预报这个世界难题便迎刃而解。

作者:王律师,电子邮件:51662214@sohu.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2004]2073号

  为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更好地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学校培养和培训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培养技能人才和为转移农村劳动力服务两条主线,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设备装备,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和质量。通过加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等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县城职教中心的建设,推进每个县都要办好一所职教中心的发展步伐,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通过专项投入,调动各方面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带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我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

  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专项建设主要立足于搞好三个服务:一要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服务;二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服务;三要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需要的实用人才,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服务。为此,专项建设将着力解决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教学实验设施老化、实训设备的技术配置落后于生产实践的实际问题。

  专项建设的目标是,用4年左右时间,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加强1000所左右市、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形成一批设施、设备条件基本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职教基地。

  三、总体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面向农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建设,扶持一批专业设置适应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和面向农村服务、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学校;各地要统筹制订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规划,结合专项投入和地方财力分步实施;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中央资金主要起引导和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努力增加职业教育投入,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保障学校运行和贫困生就学。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一是以扩大培养规模为目标,建设教学楼和实验实习场所;二是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装备实用和适用的实训设备。

  (二)覆盖范围:主要支持中部(含中央明确要求予以倾斜支持的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用于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县级职教中心)。对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确有较大困难的地方,以及面向西部对口招生的学校,适当予以补助。

  (三)建设计划:专项建设拟加强300个左右城市骨干中等职业学校、700个左右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分4年实施。每年支持建设250所左右。

  (四)资金安排: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学校自有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办学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2004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亿元。争取连续几年中央安排同等数额的资金支持专项建设。

  按照“地方为主”的原则,建设计划要求地方政府筹措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原则上,地方配套与中央资金的比例,西部地区为1: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1,东部地区为2:1。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项目的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筹措安排。

  项目学校不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近年支持过的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重复安排。

  五、预期建设效益

  专项建设支持约1000所学校,使全国平均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加强建设一所骨干职业学校,约60%的20万以上人口大县重点建设一所职教中心。这批学校将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形成城乡互动、协同发展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预计三年后,专项建设计划覆盖的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比现在增加约80-100万人,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增加约100-150万人次。项目学校的实验、实习设备将得到显著加强,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特别是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训练设备将基本符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明显增强。

  六、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改革,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地方政府要按照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市(地)级政府的统筹责任,通过规划制订、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切实采取合并、共建、联办等多种形式,对现有职业学校进行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整合资源,推动组建综合性的职业教育实体,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二)强化政府责任,多渠道增加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和引导作用,切实落实专项建设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资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支持的职业学校,要深化运行机制改革,面向市场办学,积极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办学,利用市场机制扩大投入来源。

  (三)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纳入助学资助范围,设立专项助学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提供资助;努力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捐资助学。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奖、贷、助、补、减”的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规划制订:专项建设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制定“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三部委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等,报经三部委审核后,纳入全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组成“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审定和建设指导工作。地方组成以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当地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

  (三)监督检查:在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省要将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落实工作责任。同时,项目单位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在设备采购中出现违纪行为、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惩处。

  八、工作安排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市,下同)按照上述指导意见,从本省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总体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及分年度执行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联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

  (二)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债资金5亿元,启动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各地在编制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的同时,先行按照专项计划的总体考虑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项目学校,按照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程序制定建设计划方案。经各地专项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地方三部门联衔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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