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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0:10:43  浏览:87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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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二○○四年八月六日

榆林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减少雷电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属地方气象事业范畴,各县区要解决机构编制,建立和完善雷电监测网,编制防御雷电灾害预案及规划,加快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搞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等基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当地防雷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中,协同气象部门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气象部门落实防雷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公安部门应当协同气象部门落实计算机系统(场地)和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应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第七条 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自觉安装防雷装置,定期向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其他防御雷电灾害的措施。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源、信号、天馈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八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相应的防雷设施: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产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高压输配电系统;
(四)邮政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计算机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查、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的资质认证。
从事防雷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必须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 对第八条中所列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
(构)筑物、场所、设备都应进行防雷电施工设计,并必须由持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电工程。
第十一条 从事防雷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 对含有防雷电设计的图纸实行专项审查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没有防雷减灾机构审批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或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防雷减灾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图纸需变更的,应按原设计、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防雷电工程的施工实行监理制度,进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市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防雷电工程竣工,必须经防雷减灾机构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未取得《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防雷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测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防雷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十八条 防雷产品的使用和销售,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认可的防雷产品。
第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雷电灾害调查和雷击事故鉴定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第二十条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防雷工程设计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防雷减灾机构同意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防雷减灾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电装置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六)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
(七)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八)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范围,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气象主管部门作出对个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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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声明

中国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声明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华盛顿

  1. 应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主席会见了美国副总统约瑟夫·拜登,将会见美国国会领导人,并访问芝加哥。

  2. 两国元首回顾了自奥巴马总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以来中美关系取得的进展,并重申致力于建设二十一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这符合两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利益。双方重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两国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并将继续指导两国关系的发展。双方重申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两国元首还重申了对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中美联合声明》的承诺。

  3. 中美致力于共同努力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推进两国共同利益、应对二十一世纪的机遇和挑战。中美正在安全、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等广泛领域开展积极合作,需进一步深化双边接触与协调。两国领导人还一致认为,需要与国际伙伴和机构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以形成和落实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并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和各国人民的福祉。

  加强中美关系

  4. 鉴于两国面临重要的共同挑战,中美决定继续建设伙伴关系,以推进共同利益、处理共同关切、强调国际责任。两国领导人认识到,中美关系既重要又复杂。中美已成为不同政治制度、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发展积极合作关系的典范。双方同意进一步努力培育和深化战略互信,以加强双边关系。双方重申要深化对话,拓展务实合作,确认需共同努力,处理分歧、扩大共识、加强在一系列问题上的协调。

  5. 美方重申,美方欢迎一个强大、繁荣、成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中国。中方表示,欢迎美国作为一个亚太国家为本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努力。两国领导人支持通过合作努力建设二十一世纪更加稳定、和平、繁荣的亚太地区。

  6. 双方强调台湾问题在中美关系中的重要性。中方强调,台湾问题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关承诺,理解并支持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立场。美方表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美方赞扬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欢迎两岸间新的沟通渠道。美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期待两岸加强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的对话与互动,建立更加积极稳定的关系。

  7. 双方重申,尽管两国在人权问题上仍然存在重要分歧,但双方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美方强调,促进人权和民主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强调,不应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中美强调,各国及各国人民都有权选择自身发展道路,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选择的发展模式。双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处理人权问题上的分歧,按照国际文书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同意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举行下一轮中美人权对话。

  8. 中美同意在下一轮人权对话前恢复举行法律专家对话。双方还同意将加强两国的法律合作和法治交流。两国正积极探讨关于加强妇女在社会中作用的交流和讨论。

  9. 中美两国确认,一个健康、稳定、可靠的两军关系是胡锦涛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关于积极合作全面中美关系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各层次的实质性对话和沟通,以减少误解、误读、误判,增进了解,扩大共同利益,推动两军关系健康稳定可靠发展。双方注意到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本月早些时候对中国进行了成功访问,美方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陈炳德上将于二〇一一年上半年访问美国。双方重申,中美国防部防务磋商、国防部工作会晤、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未来将继续作为两军对话的重要渠道。双方表示,将继续推动二〇〇九年十月中国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上将与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就发展两军关系达成的七项共识得到落实。

  10. 中美同意采取具体行动,深化在航天领域的对话和交流。美方邀请中方代表团于二〇一一年访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总部和其他合适的设施,以作为对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长二〇一〇年对中国富有成果的访问的回访。双方同意继续在透明、对等、互利的基础上讨论在航天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机会。

  11.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是两国最早签署的双边协定之一,双方认可在该协定框架下取得的成果并欢迎签署该协定延期议定书。中美将继续在农业、卫生、能源、环境、渔业、学生交流、技术创新等广泛领域进行合作,以增进双方福祉。

  12. 中美双方欢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在反恐等诸多领域加强执法合作取得的进展。双方同意通过双边和其他途径加强反腐败合作。

  促进高层交往

  13. 双方认为,强有力的中美关系离不开高层交往,密切、频繁、深入的对话对推进双边关系以及国际和平与发展十分重要。本着这一精神,两国元首期待在二〇一一年再次会面,包括在美国夏威夷州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晤。中方欢迎拜登副总统于二〇一一年访华。美方欢迎习近平副主席此后访美。

  14. 双方积极评价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这一两国政府间十分重要的协调机制,同意二〇一一年五月在华盛顿举行第三轮对话。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帮助两国建立互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二〇一一年春在美国举行第二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二〇一一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第二十二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双方同意两国外长通过互访、会晤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

  15. 双方强调两国议会继续保持交往的重要性,包括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的机制化交流。

  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

  16. 双方认为,中美两国在促进亚太及其他地区和平安全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同意加强沟通与协调,应对紧迫的地区和全球挑战。双方致力于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在全球性问题上协调合作,维护和促进各国及各国人民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中美同意在下述领域增进合作:应对暴力极端主义,防止核武器扩散、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加强核安全,消除传染性疾病和饥饿,消灭极端贫困,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打击海盗,预防和减少灾害,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打击跨国犯罪,打击贩卖人口。中美将与其他各方一道,努力加强合作,应对共同关切、促进共同利益。

  17. 中美强调致力于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强调需要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以应对核扩散和核恐怖主义等威胁。在此方面,双方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早生效,重申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早启动“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并愿为此进行合作。双方注意到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后中美在核安全领域合作深化,签署了关于在华建立核安保示范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18. 中美一致认为,正如六方会谈“九·一九”共同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所强调,保持朝鲜半岛和平稳定至关重要。双方对近期事态发展导致半岛局势紧张表示关切。双方注意到两国在半岛问题上保持了密切合作。中美强调改善半岛南北关系的重要性,都认为朝韩开展真诚和建设性对话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鉴于半岛无核化对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重申,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步骤实现无核化目标,并全面落实六方会谈“九·一九”共同声明中的其他承诺。在此背景下,中美对朝鲜宣称的铀浓缩计划表示关切。双方反对所有违反六方会谈“九·一九”共同声明和相关国际义务和承诺的活动。双方呼吁采取必要步骤,以尽早重启六方会谈进程,解决这一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

  19. 中美重申,将致力于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以重建国际社会对于伊朗核计划仅限于和平目的的信心。双方同意伊朗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伊朗也应履行该条约规定的相应国际义务。双方呼吁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有关决议。双方欢迎并将积极参与六国与伊朗进程,强调包括伊朗在内的各方应致力于建设性的对话进程。

  20. 双方同意全力支持苏丹北南和平进程,包括全面有效落实《全面和平协议》。双方强调各方应尊重自由、公平和透明的公投结果。中美双方对达尔富尔问题表示关注,认为应推动达尔富尔地区政治进程取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以促进该问题早日得到全面妥善解决。整个地区继续保持和平稳定符合中美双方利益。

  21. 双方同意,本着相互尊重和合作的精神加强在亚太地区的沟通和协调,并通过多边机构等渠道和其他亚太国家一道促进和平、稳定与繁荣。

  建设全面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

  22. 胡锦涛主席和奥巴马总统认识到共同努力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对两国和世界经济极其重要。两国领导人同意推进全面经济合作,并将依托现有对话机制,基于以下要素,到将于今年五月举行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进一步确立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23. 为推进中美两国和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合作:

  (1)美国将重点减少中期联邦赤字,确保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并对汇率过度波动保持警惕。美联储近年来已采取重要步骤增强其传递未来展望和长期目标的清晰度。

  (2)中国将继续加大力度扩大内需,促进服务部门的私人投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将继续坚持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双方同意继续实施前瞻性货币政策并关注其对国际经济的影响。

  两国支持欧洲领导人为增强市场稳定性和促进可持续长期增长所做出的努力。

  24. 双方认识到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创新和繁荣的重要意义,重申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推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也同意愿本着建设性、合作性和互利性的态度,积极解决双边贸易和投资争端。

  25. 两国领导人强调将指示其谈判代表进行跨领域的谈判,在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发展回合授权、锁定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促使多哈回合谈判尽快取得成功、富有雄心、全面和平衡的结果。双方同意加强和扩大两国谈判代表的参与度以完成谈判。

  26. 两国领导人同意实现更加平衡的贸易关系的重要性,并高度赞扬包括近期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二十一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此方面取得的进展。

  27. 中方将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进行审计以确保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美方欢迎中方同意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二〇一一年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强有力的新的修改出价,其中包括次中央实体。

  28. 两国领导人认识到培育开放、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两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性,重申双方继续致力于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双方认识到成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将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为双方投资者增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支持开放的全球经济。中方欢迎美方承诺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欢迎中美双方讨论美国正在推进的出口管制体系改革,以及在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这一改革对美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出口的潜在影响。

  29. 双方进一步认识到双边商贸关系广阔和强有力的特点,包括此访所达成的合同,双方欢迎双边商贸关系经济上的互利性。

  30. 双方同意继续通过将要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等进程致力于推进双边经济关系取得具体进展。

  31. 双方认识到企业在两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并愿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32. 双方承诺深化在金融部门投资和监管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符合审慎监管并与国家安全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支持为金融服务和跨境证券投资领域营造开放的投资环境。美方承诺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有足够资本和能力以履行其财务责任。

  33. 中美双方认同纳入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应仅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交易中广泛使用的货币。鉴此,美方支持中方逐步推动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的努力。

  34. 双方承诺致力于加强全球金融体系和改革国际金融框架。双方将继续强有力的合作以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多边开发银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将共同促进国际社会援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努力。双方还将与多边开发银行协作,寻求合作支持包括非洲在内的全球减贫、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35. 双方重申支持二十国集团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重申在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公报中的承诺,包括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全球经济复苏、减少过度外部失衡并将经常账户失衡保持在可持续水平。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并承诺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二十国集团峰会承诺,推动戛纳峰会取得积极成果。

  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

  36. 双方认为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是当今时代两大重要挑战。中美同意继续就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进行密切磋商,为实现两国和世界人民的能源安全而开展协调,加强现有清洁能源合作,确保市场开放,在气候友好型能源领域推动互利投资,鼓励清洁能源,推动先进清洁能源技术开发。

  37. 双方积极评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和中美能源合作项目启动以来两国在清洁能源和能源安全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双方重申继续就能源政策进行交流,在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气)、民用核能、风能和太阳能、智能电网、先进生物燃料、清洁煤、能效、电动汽车及清洁能源技术标准等领域进行合作。

  38. 双方积极评价《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自二〇〇八年启动以来取得的进展。双方同意在该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落实水、大气、交通、电力、保护区和湿地、能效等优先领域的行动计划,开展政策对话,实施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双方高兴地宣布两个新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双方欢迎两国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参与十年合作框架,共同探索中美能源环境合作的创新模式。双方对根据十年合作框架将于二〇一一年开展的合作项目和活动表示欢迎。

  39. 双方对坎昆协议表示欢迎,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也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双方同意与其他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持续落实,包括落实坎昆协议,并支持今年的南非会议达成积极成果。

  扩展人文交流

  40. 中美两国一贯支持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人文交流,这也是双方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美合作伙伴关系努力的一部分。双方同意采取切实步骤加强人文交流。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二〇一〇年上海世博会取得成功,中方对美国馆的成功展示向美方表示祝贺。双方宣布建立中美省州长论坛,决定进一步支持两国地方各级在一系列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包括增强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中美还同意采取切实措施,特别是通过“十万人留学中国计划”,加强两国青年之间的对话与交流。美方热忱欢迎更多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并将继续为他们提供签证便利。双方同意讨论扩大文化交流的途径,包括探讨举办中美文化年及其他活动。双方强调将进一步推动相互旅游并为此提供便利。双方认为,所有上述活动都有助于深化了解、互信与合作。

  结语

  41. 胡锦涛主席感谢奥巴马总统和美国人民在他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款待。中美两国元首认为,此访进一步推进了两国关系,双方决心共同努力建设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两国元首均深信,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中美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整个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54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各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定率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征管衔接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期间,已按核定的纯益率征收了企业所得税款的收入部分,无论会计核算上是否确认为收入,在改变为查帐征收方式后,该收入部分不再并入会计核算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收入部分对应的项目开发产品建造成本、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不得在会计核算确认收入年度扣除。
(二)有关计算公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或开发品)建造总成本,是指某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品)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开发项目(或开发品)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2.项目(或开发品)可售面积实际单位工程成本=项目(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总建造成本/项目(或开发品)成本核算对象总可售面积。
3.不可扣除销售成本=已按核定的纯益率征收了企业所得税款的收入部分对应的可售面积×该项目(或开发品)可售面积实际单位工程成本。
(三)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方式后,在会计核算将按核定的纯益率征收了企业所得税款的收入部分和相对应的销售成本、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了当期利润,在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式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方法是:如果该收入部分实现的销售利润 [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于0,该销售利润部分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52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反映;如果该收入部分实现的销售利润[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大于0,该销售利润部分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61行“其他”中反映。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定率征收改为查帐征收方式后,须就其以前年度已按核定的纯益率征收了企业所得税款、而未在会计核算中确认为收入的部分,以及该收入部分对应项目(或开发品)的可售面积、销售成本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暂由各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备案表和备案程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辅导,主动接受纳税人相关资料的备案。
二、出租汽车公司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将公司所属的运营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公司因出租车提前报废,与公司员工提前解除出租车承租经营协议,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而在支付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ОО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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