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21:48:49 浏览: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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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宣教字 [2005]6号
关于开展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推进 "人才兴安"战略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宣传教育中心在与中国地质大学继续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同时,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要求,联系中国地质大学开办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以加快培养高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才,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学员可以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全国工程硕士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可获得由中国地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工程硕士学位。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于此项工作应给予重视和支持,为学员的学习提供方便。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办学质量。符合条件的同志可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可向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处咨询。学员参加学习要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通 讯 地 址:北京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 政 编 码:100013
联 系 人:卢吉洲 秦卫国
电话(传真):010-64463649
电 子 信 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国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师职业背景密切相关的硕士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文件[2004]41号的通知精神,我校在2005年继续招收、培养工程硕士,学员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本次入学考试分公共课(全国联考)和专业课(由培养单位考核)两部分进行,招生名额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确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促进"人才兴安"战略的实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在北京开办安全工程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一、招收工程领域及招生人数
招收专业领域:
矿业工程(安全工程方向)、工业工程(安全工程方向)
招生人数:60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4月3日
开学时间:2005年4月中旬
二、报考条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者;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
三、考生报名
考生须将《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二份,于2005年4月3日前寄到北京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秦卫国收。
四、主要课程及授课教师
(一)学位课:7门(20学分)
1. 自然辩证法 50学时 2学分
2. 第一外语、专业外语 200学时 6学分
3. 应用数学 60学时 3学分
4. 计算机应用 60学时 3学分
5. 安全控制理论与技术 40学时 2学分
6. 安全工程前沿 40学时 2学分
7. 安全评价 40学时 2学分
(二)选修课:任选5~6门(12学分)
1. 系统科学与工程
2. 安全仿真理论与技术
3. 火灾与爆炸灾害控制
4. 爆炸力学
5. 尘毒控制技术
6. 职业危害评价与控制
7. 工程灾害评价与控制
8. 有毒有害废物安全处置
9. 环境管理体系
10. 管理信息系统
11. 网络信息技术
12. 现代管理学理论
13.安全文化概论
授课教师:公共课教师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师由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教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中外专家学者担任。
五、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按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一般时间为二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在学校学习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半年。
六、报名费及学费
报名费:200元
总学费为2.2万元,分两次交纳:
1、入学注册:1.2万元
2、通过全国工程硕士资格考试后:1.0万元。
七、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全国工程硕士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工程硕士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颁发。
八、报名咨询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处 李门楼
电话:027-67885156 62207109
沈寂君
电话:010-88229514 13341086290
注: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学士学位满6年者修完规定的工程硕士课程可直接报考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博士。
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2寸免冠
照
片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学士学位
获学士以上学位时间
年 月获 学 士学位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它考生无须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3、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铁道部
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1990年5月3日,铁道部
规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有关条例、法规,加强铁路内部计量监督,完善铁路内部计量执法体系,根据《铁道部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计量监督工作由各级计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计量监察员执行。
计量监察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对国家和部门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本单位对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计量器具情况;监督本单位统计报表中数据的计量认证;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第3条 铁道部聘任的计量监察员,由铁道部考核发证。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研究院(所)设置的计量监察员由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研究院(所)考核发证。
第4条 计量监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3、具备监督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铁路生产业务知识;
4、掌握有关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技术;
5、从事计量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第5条 计量监察员应忠于职守,公平正直,正确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第6条 计量监察员在执行监督检查和进行现场处理时,必须出示证件,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现场笔录。
第7条 计量监察员在检查中,对违反计量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可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计量监察员对违法事实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使用的计量器具可进行封存和扣押,并可处三十元以下罚款处罚。
第8条 计量监察员可在监察范围内乘座各种列车(国际列车除外),拍发电报、出入有关场所,向有关部门查阅资料、借用工具及计量仪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9条 计量监察员在执行监督工作中,对抵制或制造障碍影响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计量监察员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10条 计量监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监察员不从事计量监察工作时,应收回计量监察员证件。
第11条 在计量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计量监察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计量监察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营私舞弊、违法失职,视其情节轻重收缴监察员证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科技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延政办发〔2006〕36号)已不适应退耕还林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停止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各县区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负总责的实施办法》、《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的考核实践,经市政府同意,将“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一、考核组织
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退耕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五个组进行。
1、综合组:主要负责收集考核材料,抽取考核样本;做好综合协调;撰写考核通报等工作。
2、外业组:主要负责按抽取的样本,现地检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成果巩固等工作。
3、内业组:主要负责按照抽取的样本走访农户,并查看有关单位的资料,对综合管理、政策兑现和成果巩固工作进行检查。
4、汇总评分组:主要负责内业组和外业组的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并依据汇总结果评分。
5、监督组:负责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有争议地块、争议事项的复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1、计划任务完成。主要考核面积(当年新增面积、历年保存面积和征占补还面积)核实率。
2、工程建设质量。主要考核面积合格率、造林质量等。
3、成果巩固。主要考核成果巩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封山禁牧、产权落实、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政策兑现。主要考核兑现前的核查,兑现数额有无违规行为。
5、综合管理。主要考核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经费落实、机构建设、规划设计、档案管理、信访处理、统计报告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坚持综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采用一支队伍、一个标准、到单位、到村、到户、到地块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抽样。考核工作组到被考核县区的前一天进行抽样,并通知县区。具体样本为:抽取被考核县区退耕还林总面积的3%-20%,随机抽乡,并抽取整村。
2、收集材料。市上考核工作组自带万分之一退耕还林工程综合图、作业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资料)和调查表等资料。被考核县区提供年度验收图表等外业基础资料,成果巩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征占用退耕还林地情况,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制度落实情况,产权落实情况,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工作经费拨付情况,乡镇退耕办机构建设情况,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情况,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等内业资料。
3、调查。内业:主要是查有关部门的制度、文件、帐、表、卡、册等原始资料;外业:主要是用万分之一的退耕还林工程综合图,对照检查或实地测量获取有关数据资料。所有调查结果现场签字认证,如有争议由监督组重新复核认定。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工作人员将调查资料交给带队领导统一封存管理。
4、汇总评分。采取封闭式汇总评分。汇总评分组集体打开调查封存资料,计算出各县区面积核实率、合格率、成活率等,整理出入户调查情况等,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计算出各县区得分,排出名次。然后将基本结果交综合组,形成考核通报。
5、考核监督。退耕还林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组巡回抽查检查考核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被考核县区或考核工作人员对外业和内业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项考核认定有异议的或工作人员有违纪的,可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一一进行复核或调查,也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考核通报后,各县区如有疑意,可到市退耕办查询。
四、百分制评分标准
(一)计划任务完成(20分)
面积(当年新增面积、历年保存面积、征占补还面积)核实率100%,计20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4分。
(二)工程建设质量(26分)
1、核实面积合格率100%,计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造林质量4分
⑴ 造林密度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⑵ 树种选择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⑶ 苗木质量1分。检查面积的苗木合格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⑷ 整地质量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林分结构调整2分。补植补栽和变更后新造生态林地块的常青树种比例达到2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三)成果巩固(32分)
1、成果巩固专项资金落实6分。(根据有关部门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计划任务,抽取总任务的10%-30%,对退耕户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汇总,按比例评分)。完成退耕户口粮田年度建设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退耕户能源建设年度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生态移民年度建设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补植补造年度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封山禁牧10分。考核期间发现放牧现象,扣10分;各种形式的检查或反映被考核年度放牧现象属实,第一起扣2分,第二起扣3分,第三起扣5分。
3、产权落实3分。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退耕地还林权属未落实到户,扣1分;荒山造林权属未落实,扣1分;林权证发放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管护责任落实8分。成立三位一体管护队伍,村组管护人员、报酬、任务、责任、制度落实,计5分,每项各占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抚育管护计3分,其中有病虫害防治措施计1分,有防火措施计1分,新造林地块三年以内有抚育措施计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有复垦现象,扣3分。
6、有林粮间作现象,扣2分。
7、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未经市、县区退耕办申报审核、办理规费的(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扣2分;出现未批先占、只占不还、多占少还、补造质量不合格现象,并且未按规定处理,扣2分。(注:本条只扣分不加分)
(四)政策兑现(6分)
1、兑现前未核查或核查结果不准确,扣1分;兑现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进行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1分。
2、粮食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3、生活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4、种苗造林补助费未按规定据实、及时结算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不能及时拨付退耕办,不能专户存贮,专账管理,扣1分。
(五)综合管理(16分)
1、工作经费5分。县区退耕办的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预算 [标准为:按计划任务当年退耕地造林每亩2元,荒山造林每亩1元(封山育林按荒山造林标准预算);历年累计面积每亩0.5元。据此计算县区退耕办工作经费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预算拨付],且足额落实,计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中、省、市拨付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如数拨给县区退耕办,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乡镇退耕办建设3分。有机构编制、有专职技术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规划设计2分。规划设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1分;未按时呈报年度作业设计文件,扣0.5分;未及时完善变更作业设计资料,扣0.5分。
4、档案管理2分。退耕还林工程纸质档案未按分类大纲归档,资料不齐全,扣1分;信息系统数据、图形录入未按时完成,扣1分。
5、信访管理3分。中、省、市批转及新闻媒体曝光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查处并上报结案,每起扣1分。
6、统计报告1分。按要求时限且准确无误上报材料,计1分。有错报、迟报等,每起扣0.5分。
五、考核纪律
1、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对考核检查中发生争议的,由带队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现场裁定。对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篡改数据、擅自泄露检查样本点或考核结果的,坚决取消考核资格,待岗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被考核县区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有意刁难、打击报复、谩骂殴打考核人员,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取消被考核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六、本综合考核办法由市退耕办负责解释,原来有关规定与此不相符的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