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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6:18:00  浏览:90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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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府发〔2006〕22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

津贴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从教,特对我市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津贴,是特指市、县两级财政用于补助我市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正式教师的津贴。不包括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它津贴。

第三条 发放对象:2006年9月1日以后在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任教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发放范围:原则上可分较边远、边远、最边远三个地区层次范围。具体发放层次范围对象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四条 发放标准:补助津贴标准根据以上发放范围分三个档次,原则上定为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具体发放补助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 发放原则:按岗位兑现,不在此岗就取消;岗位由各县(市、区)每学期或每学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 资金来源: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需开设"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助津贴专户",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津贴总资金的20%,县级财政承担补助津贴资金的80%。

第七条 发放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对发放范围的学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按统发工资程序办理。县财政部门按每月核定的补助津贴的经费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帐户。每年年底,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县级财政发放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助津贴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然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承担的20%部分的补助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县级财政。中途工作变动的教师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名单,与财政部门做好调整补助津贴的发放工作。

第八条 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发放和管理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助津贴。每学期各发放范围的学校将享受补助津贴的教师名单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如国家今后对该项津贴出台了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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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容貌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塑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工地容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地,是指各类在建、待建建设项目的占地场所,包括储备地块。
第四条 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筑工地围挡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工地容貌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容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按照规范明确建筑工地容貌的标准和措施。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分别是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的容貌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除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与所在地城市建筑风貌相协调,与施工安全要求相一致。
建筑工地围挡应当保持稳固、整洁、美观、安全。不得涂绘、张贴不健康的标语、口号、画面和未经审批的广告。陈旧、破损、污脏的围挡,应当及时修缮、更换、粉刷或者油漆。
第七条 围挡设置主要形式
(一)仿古式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米,色彩为白色或白色加灰边,采用黑色小瓦压顶,顶部水平或云墙形式;墙体上设置通透式、半透式或不透式花窗,花窗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围墙外可以增设花坛。
(二)普通式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色彩和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围墙外可以增设花坛。
(三)钢板式围挡。设置连续,拼接严密,牢固美观,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挡板式围栏。围栏排列整齐规范。
第八条 围挡适用要求
(一)古城区、古城风貌保护区内和市容环境管理示范路、景观道路、主次干道两侧的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应当设置仿古式砌筑实体围墙。其他区域的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可以设置仿古式或者普通式砌筑实体围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钢板式围挡。
(二)在建工地宜设置钢板式围挡。
(三)临时市政工地、管线敷设工地宜设置挡板式围栏。
第九条 建筑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容貌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依法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二)建筑工地周边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文明、有序。每日有专人对周边进行清扫;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乱堆乱放,不得乱拉乱挂、乱倒垃圾,不得损坏周边的绿化;具备条件的应设置绿篱和临时绿化。
(三)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不得直接向场外排放、堵塞管道、浸漫路面。
(四)建设项目竣工拆除围挡前,建筑工地容貌责任单位应当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清理建筑余料、渣土、垃圾,并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按照规定运输至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建筑工地容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拿走遗忘于银行柜台的钱款定何罪

[案情]:

2003年11月8日,李明东来到江西省吉水县农行某储蓄所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柜台上一塑料袋下有一沓钱,李趁左右无人,赶紧连钱与塑料袋一起塞进包里,离开银行.李明东回家后一数正好一万元,于是将该一万元存入银行.后失主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歧]:
对李明东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侵占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于银行柜台上的钱款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对他人持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采用秘密窃取方法,使其脱离所有人,从而实现占有。在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意识到他所窃取得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其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是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而去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公私财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有三种特定的形式,其一是托管物,即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其二是遗忘物,即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他人财物,该财物与所有人暂时脱离了持有、控制的关系,但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置的时间、地点,并即去索寻.其三是埋藏物,即掩埋藏匿于地下的他人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托管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将他人财物从所有权上完全侵占归己的行为,没有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形式上也没有办理法律规定的转移所有权的手续.第二,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即面对财物所有人的索要,非法占有人明确加以拒绝,或者擅自处理了该财物,是对已持有的他人的财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从而实现占有。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已经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即实际持有他人托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这些他人财物的故意。
具体到本案,王某将钱从银行取出,清点后遗忘在银行的柜台上,按照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已由出纳将王某支取的钱清点后交付给王某,此时,钱应当归王某所有。王某将钱遗忘于柜台上,该钱与王某脱离了持有与控制的关系。但根据储蓄合同的附随义务,银行应尽到对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范围内支取款时的人身、财产的相应保护义务,即使是王某遗忘的钱,银行发现的话,应尽到保管的义务,待失主(王某)索要时交付给失主,即王某遗忘于银行柜台的钱,仍应处于银行的保管控制之下,现李明东发现银行柜台上王某遗忘的钱后,即产生占为己有的目的,并趁银行工作人员及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款,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定为盗窃罪。
最后,吉水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东有期徒刑4年。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李崇军
邮编:3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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